什么是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鑒定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等,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對殘疾等級進行評定。
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
另外還有一個“三期”鑒定,即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鑒定。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雇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鑒定標準統一適用于《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除外。
什么時間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或更長時間,但若傷情已經穩定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提前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申請評定傷殘等級。體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等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去哪里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司法部門指派,也可以由律師事務所、當事人本人自行委托等。在委托之前,當事人一定要確認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無法得到法院的采納。
傷殘鑒定所需資料
?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委托書)或律師事務所委托書;
?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MRI片及相關診斷報告;
?全套住院資料,包括出入院證明、全套住院病歷等。
什么時間出具鑒定文書?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39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鑒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托技術鑒定機構進行檢修、鑒定。
鑒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鑒定,對于因技術原因無法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準可以延長10日。遇特殊情況仍不能完成的,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準。
鑒定等級和賠償之間的關系
殘疾賠償金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而傷殘鑒定的評級就是為了體現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z低等級為10級,代表勞動能力喪失為10%,以此類推,z高等級為1級,代表勞動能力喪失為100%,故傷殘鑒定等級直接決定了殘疾賠償金的賠付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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